發布時間:2025-10-22 11:32 信息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目錄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1.主要職能。
(1)承擔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戰略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2)承擔建立科學規范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市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其相關的管理規定,制定和發布我市工程建設地方定額及其具體實施辦法和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3)負責監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動。執行國家和省、懷化市住建行業的法律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防雷裝置設施、人防設計等施工圖審查的核準、備案、驗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報建,負責建筑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防雷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勘察設計、工程質量安全及其開發和利用。
(4)負責擬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5)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勘察設計企業、房產開發企業等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管理。
(6)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的質量安全監督和管理。
(7)承擔推進全市建筑節能、綠色建筑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組織制定全市建筑節能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負責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機械環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聲和揚塵污染監管。
(8)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擴建、改建工程;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管理。
(9)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落實國家、省、懷化市和我市關于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省、懷化市重點鎮的建設。
(10)承擔規范、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市場的責任。牽頭組織擬訂房地產開發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開發建設行業發展計劃;負責協調、監督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
(11)負責商品房預售、銷售、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銷售備案;負責全市物業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監督和管理,審核和核發資質等級證書;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網簽合同備案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資質認證工作;負責管理和培育房地產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發布全市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
(12)指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保障性住房資金計劃安排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管理;指導和監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組織建設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13)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審批后違法建筑(指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審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筑)的查處工作,承擔權限內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復議代理職責;負責全市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房產開發和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14)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推進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組織指導建設系統、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行業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培訓和崗位技能鑒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本部門為市本級預算,包含局屬二級機構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城建檔案館、污水排放處理監督管理站、建設工程服務中心、燃氣辦、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政府購買服務)供水公司、污水處理廠。設8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建設工程管理股、城鄉建設管理股、房地產業監督管理股、政策法規股、計劃財務股、人事股。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出總計5757.61萬元與去年預算支出4876.81萬元相比增加880.80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為排放防澇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等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合計5757.6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757.61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5757.6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2.58萬元,占11.51%;項目支出5095.03萬元,占88.49%;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經營支出0萬元,占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5757.61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880.80萬元,增長15.30%,主要是因為排洪防澇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等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5757.61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880.80萬元,增長15.30%,主要是因為排洪防澇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等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5757.61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5757.61萬元占總收入支出100%,其中:城鄉社區收入支出5651.11萬元占總收入支出98.15%,與上年度對比增加861.86萬元;住房和保障改革收入支出43.80萬元占總收入支出的0.76%,與上年相比增加16.53萬元;衛生健康收入支出18.76萬元占總收入支出的0.33%,與上年相比增加0.0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收入支出43.93萬元占總收入支出0.76%,與上年數相比增加2.45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為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比率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449.89萬元,支出決算數為575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27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款)公共服務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5.06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0%。
2、一般公共服務(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38.23萬元,支出決算為43.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4.90%,支出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的調動增加。
3、一般公共服務(類)衛生健康支出(款)衛生健康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19.23萬元,支出決算為18.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55%,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的調動以及支出增加。
4、一般公共服務(類)城鄉社區支出(款)城鄉社區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360.23萬元,支出決算為5651.1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6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排污防澇項目、老舊小區改造建設等項目經費支出的增加。
5、一般公共服務(類)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43.81萬元,支出決算為43.8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62.5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63.04萬元,占基本支出的69.88%,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等。
公用經費199.53萬元,占基本支出的30.11%,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等。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注意:“三公”經費不再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口徑,而是財政撥款口徑)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10.35萬元,支出決算為5.12萬元,完成預算的49.47%;與上年相比減少1.86萬元,降低26.65%。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的進一步壓縮。決算數小于上年數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的壓縮。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5.60萬元,支出決算為4.28萬元,完成預算的76.43%;與上年相比增加0.07萬元,增長(降低)1.66%。其中:
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5.60萬元,支出決算為4.28萬元。
主要是燃料費以及維修費支出,完成預算的76.43%;與上年相比增加0.07萬元,增長1.6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經費的壓縮,決算數大于上年數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的增加導致燃油費增加。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4.75萬元,支出決算為0.84萬元,完成預算的17.68%;與上年相比減少1.93萬元,降低69.6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經費的壓縮。決算數小于上年數的主要原因是接待經費的壓縮。2024年度共接待來訪團組15個、來賓12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99.53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一致),比上年決算數增加15.82萬元,增長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0萬元。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門(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離退休干部服務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不含車輛)0臺(套)。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一是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對2024年度本部門(單位)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涉及項目24個,共涉及資金5095.0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24個,5095.0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88.49%;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0個0萬元,占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總額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項目0個0萬元,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額的0%;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項目0個0萬元,占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總額的0%。二是部門評價開展情況。組織對所屬單位2024年度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包干經費67.95萬元;養老項目消防安全評估及房屋安全性鑒定經費100萬元;美麗鄉村規劃編制經費40.00萬元;傳統村落建設經費20.00萬元;網簽備案系統等其他支出63.65萬元;安江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編制經費38.80萬元;黔城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及運行經費641.00萬元;塘灣、雪峰污水處理廠建設經費79.81萬元;相思湖黑臭水體整治經費606.00萬元;城區排水管網清淤修復工程359.12萬元;城區排水防澇項目620.60萬元;施工圖審查經費54.22萬元;托口污水處理廠設備采購維修費用81.07萬元;托口、江市、沅河污水處理廠運維服務費78.65萬元;黔城垃圾填埋廠0.80萬元、安江金穗社區老舊小區改造1860.58萬元;玉皇閣老舊小區配套污水管網建設經費65.00萬元;農村危房改造經費54.00萬元;管道天然氣中期評估10萬元;重點項目監管經費27.80萬元;昌齡橋、濱江橋維修項目30.26萬元;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經費27萬元;城區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經費30.00萬元;長坡村、羊坡村傳統村落保護項目投資138.73萬元。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095.0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0萬元,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二)績效評價結果。一是績效自評結果。2024年度本部門(單位)整體支出全年預算數449.89萬元,執行數5757.61萬元,績效自評得分90分,評價等級為“良”。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本單位各項項目資金其主要用途是確保單位的正常運轉,促進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在人員經費支出、公共支出上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項制度;在項目經費的使用上,在保證各項任務順利完成的同時,嚴格落實厲行節約的原則;“三公”經費的使用嚴格控制在預算申報的范圍內。
二是部門評價結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包干經費67.95萬元;養老項目消防安全評估及房屋安全性鑒定經費100萬元;美麗鄉村規劃編制經費40.00萬元;傳統村落建設經費20.00萬元;網簽備案系統等其他支出63.65萬元;安江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編制經費38.80萬元;黔城污水處理廠提質增效及運行經費641.00萬元;塘灣、雪峰污水處理廠建設經費79.81萬元;相思湖黑臭水體整治經費606.00萬元;城區排水管網清淤修復工程359.12萬元;城區排水防澇項目620.60萬元;施工圖審查經費54.22萬元;托口污水處理廠設備采購維修費用81.07萬元;托口、江市、沅河污水處理廠運維服務費78.65萬元;黔城垃圾填埋廠0.80萬元、安江金穗社區老舊小區改造經費1860.58萬元;玉皇閣老舊小區配套污水管網建設經費65.00萬元;農村危房改造經費54.00萬元;管道天然氣中期評估10萬元;重點項目監管經費27.80萬元;昌齡橋、濱江橋維修項目30.26萬元;裝配式綠色農房試點27萬元;城區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經費30.00萬元;長坡村、羊坡村傳統村落保護項目138.73萬元。
項目全年預算數0萬元,執行數5095.03萬元,部門評價得分90分,評價等級為“良”。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一是年初預算收入嚴重不足。二是對個別項目資金使用方面控制不力,出現實際支出數超出了預算申報數。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通過績效評價工作的逐步推進,對預算績效工作的態度由被動變為了主動,加強深入了解,績效工作不只是財務部門的事,相關部門應當極力配合,參與進來。二是年初預算收入嚴重不足,造成單位不好開展當年的工作,應當實行零基預算,加強全局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增強各級人員預算意識,先有預算后有支出。
(三)評價結果應用情況。請根據2024年度績效自評結果、部門評價結果、財政評價結果對本部門2025年度預算安排、支出結構調整、資金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的結果運用進行簡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第五部分
附件
一.2024年度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二.2024年度部門決算公開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