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 12:04 信息來源:洪江市交通運輸局
目錄
第一部分 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概況
一、部門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技術規范;參與行業政策研究工作。
(二)參與編制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做好港口、航道、水路運輸等專項規劃相關事務性工作;協助匯總、編報水路交通建設、改造、養護年度計劃草案;協助開展水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后期評估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三)承擔船舶檢驗相應事務性工作。
(四)按權限參與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統計、分析等相關工作;承擔水上交通應急、搜尋救助、沉船沉物打撈等技術支撐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通航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的事務性工作。
(五)參與指導水路運輸及水運服務市場行業管理事務性工作;協調指導水運行業信用(誠信)體系建設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推進水路運輸結構調整和港航物流發展相關工作;承擔港口及岸線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六)負責市級航道養護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指導航道養護、航標配布(維護)、航道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航道維護工程;參與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等事務性工作。
(七)承擔船員管理、船舶登記管理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八)承擔全市水運事務性工作開展。
(九)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單位內設機構包括:綜合室、安全應急室、船舶船員事務室、港航航道水運發展事務室、水運視頻監控室。
(二)決算單位構成。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單位2024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2024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洪江市水運事務中心部門本級。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674.7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44.89萬元,增長57%,主要是因為主要是增加保險事項及未納入預算的燃油補貼、河道保潔等項目支出。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合計674.7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674.78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674.7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6.84萬元,占54%;項目支出307.94萬元,占46%。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74.78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44.89萬元,增長57%,主要是因為增加保險事項及未納入預算的燃油補貼、河道保潔等項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74.78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244.89萬元,增長57%,主要是因為增加保險事項及未納入預算的燃油補貼、河道保潔等項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74.78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61.79萬元,占9%;衛生健康(類)支出13.57萬元,占2%;節能環保(類)支出50.6萬元,占8%;交通運輸(類)支出507.43萬元,占75%;住房保障(類)支出36.38萬元,占5%;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類)支出5萬元,占1%。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350.07萬元,支出決算數為674.7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92%,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31.35萬元,支出決算為31.3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87%,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減少養老保險相關事項。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支出決算為11.05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未納入預算支出。
(3)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其他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16.65萬元,支出決算為13.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1.5%,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減少醫療保險相關事項。
(4)衛生健康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9.4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88.72%,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員去世死亡撫恤金。
(5)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0.6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河道保潔資金。
(6)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234.56萬元,支出決算為246.5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9%,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工資正常晉升,工資福利支出增加,以及沒有足額納入預算的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7)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航道維護(項)。
年初預算為25萬元,支出決算為36.7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7%,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結項目支出在本年度才支付。
(8)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海事管理(項)。
年初預算為19萬元,支出決算為45.1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237.52%,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結項目支出在本年度才支付。
(9)交通運輸支出(類)公路水路運輸(款)其他公路水路運輸(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169.5萬元,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發放水路客運燃油補貼。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年初預算為23.51萬元,支出決算為36.68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56%,支出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相關事項。
(11)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類)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追加應對冰雪災害工作經費。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366.84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328.9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9%,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公用經費37.92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1%,主要包括辦公費、手續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注意:“三公”經費不再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口徑,而是財政撥款口徑)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8.55萬元,支出決算為7.86萬元,完成預算的92%;與上年相比增加0.89萬元,增長12%。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的要求。決算數大于上年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上安全檢查、水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等發生的接待支出。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5萬元,支出決算為4.63萬元,完成預算的92%;與上年相比增加0.65萬元,增長16%。其中: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5萬元,支出決算為4.63萬元。
主要是車輛保險費、油費、維修費、過路費、年檢費等支出,完成預算的92%;與上年相比增加0.65萬元,增長1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決算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維修費、燃料費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3.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3.55萬元,支出決算為3.23萬元,完成預算的91%;與上年相比增加1.08萬元,增長36%。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決算數大于上年數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水上安全檢查、水路運輸安全監管、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等發生的接待支出。2024年度共接待來訪團組68個、來賓549人次,主要是水上安全檢查、水路運輸安全監管、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等發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7.92萬元,比年初預算數增加6.71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是:追加應急搶險救援經費。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開支無三類會議、培訓活動,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4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3.41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3.41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41萬元,占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的100%。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100%。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一是績效自評工作開展情況。組織對2024年度本單位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涉及項目4個,共涉及資金81.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項目4個81.84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額的100%;二是部門評價開展情況。組織對所屬單位2024年度“航道維護及水上巡航工作經費”“水上安全視頻監控租賃、維修經費”“渡口、碼頭鄉鎮、村簽單員、發航員經費”“遺屬困難生活補助”等4個項目開展了部門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支出81.84萬元。三是事前績效評估開展情況。組織對2024年度3個新增重大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共涉及資金226.1萬元。
(二)績效評價結果。一是績效自評結果。2024年度本單位整體支出全年預算數350.07萬元,執行數674.78萬元,完成預算的192%,績效自評得分96分,評價等級為“優”。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目標1、牢守安全生產底線,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確保了2024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標2、加強源頭管理,不斷改善通航條件,嚴把船舶準入關、船員管理關,確保了“春運”防汛安全。目標3、持續推進“打非治違”“一單四制”常態化制度化,為全市“一核三區、協調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水上安全保障。發現的主要問題及原因:預算數和決算數存在較大差異,為了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加強績效管理,建議將工作經費、專項經費足額納入預算。下一步改進措施:建議進一步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快資金結算進度。
(三)評價結果應用情況。
經過績效評價組綜合評價,得分96分,等級為“優”。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