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26 10:54 信息來源:洪江市衛生健康局
各醫療衛生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市計生協會:
經梳理本地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照省廳制定的《關于印發<湖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湘衛發〔2024〕3號)、關于印發<湖南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 的通知》(湘衛發〔2025〕1號),結合洪江市衛健系統法制工作實際,我局決定不另行制定洪江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洪江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直接適用湘衛發〔2024〕3和湘衛發〔2025〕1號文件,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附件:1.《關于印發<湖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湘衛發〔2024〕3號)
2.《關于印發<湖南省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實施辦法> 的通知》(湘衛發〔2025〕1號)
洪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