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22 16:11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目 錄
第一部分 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明細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九、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市場監督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職責
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根據授權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全市監督抽查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組織制定食品安全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
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規范、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范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配合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保護知識產權和負責知識產權創造利用。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15個,分別為辦公室、計財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規股、信用監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網絡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股、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質量監督管理股、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6個,分別為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檢驗檢測所(股級)、食品藥品技術安全評審中心(股級)、信息中心(股級)、個私協發展指導中心(股級)、消費者委員會(股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2個,行政許可登記服務中心、投訴舉報中心。派出機構鄉鎮所20個。
(二)決算單位構成。納入2024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有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本級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6個,行政機構2個,派出機構鄉鎮所20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支總計2628.8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2.04萬元,增長2.42%,主要是因為工資、職業年金、養老保險繳費和其他社會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員生活補助的增加。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收入合計2628.80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628.80萬元,占100%;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支出合計2628.8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229.16萬元,占84.80%;項目支出399.63萬元,占15.20%;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經營支出0萬元;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628.8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62.04萬元,增長2.42%,主要是因為工資、職業年金、養老保險繳費和其他社會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員生活補助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28.8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62.04萬元,增長2.42%,主要是因為工資、職業年金、養老保險繳費和其他社會保障支出增加,以及退休人員生活補助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2628.80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808.41萬元占總支出的68.7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61.80萬元占總支出的13.76%;住房保障支出198.78萬元占7.57%;衛生健康支出76.34萬元占總支出的2.9%;其他支出183.47萬元占6.98%。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859.54萬元,支出決算數為2628.8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4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支出決算為1514.08萬元。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支出決算為261.82萬元。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監管(項)支出決算為30萬元。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藥品事務(項)支出決算為2.5萬元。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82.34萬元。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項)支出決算為48.9萬元。
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支出(項)支出決算為76.34萬元。
8、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98.78萬元。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2229.1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949.57萬元,占基本支出的87.46%,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其他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退休人員生活補助。
公用經費279.6萬元,占基本支出的12.54%,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商品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費。
七、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20萬元,支出決算為2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為5萬元,支出決算為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15萬元,支出決算為15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5萬元,占25%,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15萬元,占75%。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5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78個、來賓307人次,主要是迎接市局和省局檢查工作及指導交流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1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5萬元,主要是車輛加油、維修維護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9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九、關于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74.53萬元,比上年決算數減少46.9萬元,降低14.61%。主要原因包括差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工會經費的減少。
十、一般性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本部門開支培訓費0.92萬元,主要用于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費用。
十一、關于政府采購支出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4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4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4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4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
十二、關于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9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8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十三、關于2024年度預算績效情況的說明
(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情況
2024年,在市局的領導下,堅持依法行政、執法為民,穩中求進,改革創新,積極作為,突出抓改革強監管促發展,各方面工作穩步推進。主要績效如下:
1、聚焦安全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上壓實責任。開展了節假日食品市場、酒類產品質量、食用植物油、固體飲料、嬰幼兒奶粉、食品安全護苗、護老行動、食品冷庫及冷凍冷藏食品、非洲豬瘟及白板肉、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專項整治工作,共出動執法人員6108人次,出動執法車輛千余臺次,檢查食品經營戶2395戶次,查處流通環節食品案件立案23起,辦結22起。加大對農貿市場(鄉鎮集市)、超市、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多措并舉做好非洲豬瘟防控、打擊生豬私屠濫宰和市場白板肉整治,嚴查兩證兩章,嚴格執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采購使用來歷不明、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肉制品,開展專項執法行動105次,出動執法人員2106人次,出動執法車輛159臺次,發放相關通告文件等告知書200份,查扣無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豬肉104.76公斤。
2、加大監管力度,在維護市場秩序上精準發力。完成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抽檢1040批次,完成檢驗1040批次,合格1020批次,合格率98.07%,檢驗結果錄入上報率100%;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監督抽檢22批次,抽檢結果均及時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予以公示。抽樣農資肥料樣品39份,查辦抽檢不符合企業標準肥料案件1起。
3、優化營商環境,在激發高質量發展上增添動能。今年已隨機抽查各類市場主體145戶,已完成實地核查并公示。持續加強企業年報工作,2023年度參加年報企業1997戶,年報率91.15%,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687戶,個體工商戶已年報11890戶,下一步將對因未年報被列入經營異常的企業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二)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當年預算執行仍然存在偏差,應結合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變化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本年預算草案,避免預算支出與實際執行出現較大偏差的情況,執行中確需調劑預算的,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
財政預算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影響工作的開展進度。應及時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保證工作的順利開展。
規范賬務處理,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規定執行財務核算,并結合實際情況,完整、準確地披露相關信息,盡可能地做到決算與預算相銜接。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