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3-10 10:53 信息來源:洪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承辦機構 |
檢查對象 |
檢查內容 |
檢查方式 |
檢查頻次 |
備注 |
1 |
對醫療機構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委托配制的監督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016年)(以下簡稱《中醫藥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應當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或者委托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取得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其他醫療機構配制中藥制劑。委托配制中藥制劑,應當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涉及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委托配制的醫療機構 |
對備案的中藥制劑品種配制、使用情況開展《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試行)》、《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監督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涉及使用環節,依職能開展檢查 |
2 |
對疫苗生產、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中疫苗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疫苗管理法》(2019年)第八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疫苗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疫苗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疫苗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疫苗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疫苗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疫苗生產、儲存、運輸以及預防接種單位 |
《疫苗生產流通管理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內容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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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醫療機構的使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2010年衛生部令第81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
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 |
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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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藥品經營企業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2010年衛生部令第81號)第四條第一款: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地方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
藥品經營企業 |
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
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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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藥品經營企業被暫停銷售藥品經營活動后恢復經營的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2023年9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公布) 第二十六條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藥品的,藥品經營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至兩個月期間,向發證機關提出重新審查發證申請。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被暫停銷售藥品經營活動的藥品經營企業 |
藥品經營活的許可動 |
現場檢查 |
根據藥品經營企業被暫停銷售藥品經營活動后申請恢復經營開展的檢查 |
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
6 |
對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的監督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8號)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生產經營企業和維修服務機構 |
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建立、執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
7 |
對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第五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縣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
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建立和執行情況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市、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
8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的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第三條第三款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監督管理。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執法大隊 |
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和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 |
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或者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建立并執行相關質量管理制度的情況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
9 |
對化妝品生產經營的監督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2020年 6月16日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機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
省內化妝品生產企業、化妝品經營者、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化妝品展銷會舉辦者 |
《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判定原則附件一81項內容、化妝品經營者監督檢查要點20項內容,化妝品集中交易市場、化妝品展銷會舉辦者主體責任落實5項內容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 |
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
10 |
對化妝品生產經營及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后的監督檢查及延伸檢查 |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省級、市級、縣級) |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27號)第五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化妝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
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 |
委托生產注冊人、備案人及境內責任人企業 |
《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判定原則附件二24項內容 |
現場檢查 |
按本單位每年3月底前報經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備案審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檢查計劃執行(分3年全覆蓋檢查;) |
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職能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