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1-27 11:02 信息來源:洪江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文物領域體制機制創新。
(二)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統籌安排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事業經費,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設施建設。
(三)擬訂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重點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和特色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和體育事業,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體育館事業和基層文化體育建設;指導非公有性文化旅游體育文物機構和文化藝術類、旅游類、體育類、文物類社會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物質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搶救傳承宣傳研究工作。
(八)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等市場發展,對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廣電體育文物市場。
(九)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游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游市場,擬訂我市開拓旅游市場的措施并指導實施。
(十)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游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市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十一)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各類旅游區(點)、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組織實施旅游飯店和旅行社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與復核工作;國內旅行社設立和經營范圍變更備案;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加強對旅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旅游人才規劃,指導實施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市有關院校開展旅游教育的有關工作;聯系和指導旅行社團機構建設和制度建設等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負責制定全市體育競賽項目設置和重點布局,組織管理體育訓練、體育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加強體育后備人才建設,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組織體育領域科學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十六)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負責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并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七)指導、管理文化旅游廣電體育行業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