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18 11:46 信息來源:洪江市審計局
洪江市審計局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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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執法類 別 |
執法 主體 |
承辦機構(處室) |
執法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和標準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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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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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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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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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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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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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0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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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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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2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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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
縣本級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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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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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 |
縣本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干部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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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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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社會審計機構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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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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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 |
縣本級相關部門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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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有資源、國有資產進行審計監督 |
行政監督檢查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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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 |
縣本級使用管理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相關單位、部門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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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財政收支行為的處理處罰 |
行政處罰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8條、49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3-19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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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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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阻礙檢查的處理處罰 |
行政處理處罰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4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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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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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資產,進行封存 |
行政強制執行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32條;《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2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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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7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批準,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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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審計單位正在進行的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制止無效的,通知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暫停撥付款項 |
行政強制執行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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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國有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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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或者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或者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取得資產,對其中在金融機構的有關存款需要予以凍結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
行政強制執行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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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國有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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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 |
行政處罰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12條、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5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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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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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被審計單位限期執行審計決定、逾期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行政強制執行 |
洪江市審計局 |
審計各業務股室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5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5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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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以及應當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 |
法定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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