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5-14 12:02 信息來源:洪江市熟坪鄉政府
洪江市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遏制耕地拋荒和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十三條措施
為推動落實國家糧食戰略安全,提高糧食生產積極性,確保實現我市糧食生產“穩面積、增產量、提質量”的目標,根據中央、省、懷化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十三條措施。
第一條 堅決扛穩糧食安全政治責任。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關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扛起糧食安全生產的政治責任,實行黨政同責”的重要講話精神,牢牢把住糧食安全主動權。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糧食生產作為“三農”工作首要任務來抓,準確研判糧食生產風險隱患,千方百計防止耕地“非糧化”,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治理,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總產量,保障糧食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將防止耕地“非糧化”,提高糧食種植面積和產量作為糧食生產與耕地拋荒治理工作考核重要內容,細化考核要求,強化結果運用。同時,將糧食生產與耕地拋荒治理工作納入對鄉鎮黨委、政府績效考核內容。
第二條 規范和精準發放涉糧補貼。按照“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的原則,精準落實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對改變用途及拋荒的耕地,一律不予發放補貼資金,杜絕“一邊拿補貼、一邊荒地”現象。精準補貼后的結余資金,統籌用于支持開展拋荒地代耕代種、聯耕聯種和條件改善,切實做到“誰種地,誰受益”。連續拋荒兩年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切實提高稻谷目標價格改革補貼的精準性和指向性,按照“種水稻則有,不種水稻則無”的原則,對上年度水稻實際種植者發放稻谷目標價格改革補貼,根據省財政當年安排的資金確定補貼標準,按實際種植面積進行補貼,標準為每畝25元以上,切實保障水稻種植者利益。
第三條 壓實耕地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占用耕地,閑置、荒蕪耕地,對承包方未按要求履行耕種義務導致耕地拋荒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按程序收回土地經營權并落實代耕代種或組織流轉。村組集體落實復耕種植糧食且面積達到30畝以上的,視同種糧大戶,可以申報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相關補貼。組織流轉給第三方的由村集體決定少收或免收流轉費,由第三方負責拋荒治理落實耕種,并享受相關補貼資金。流轉后如承包戶想收回耕種,承包戶需補繳耕地拋荒治理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四條 依法推進耕地流轉。鼓勵流轉土地經營權,在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基礎上,農戶承包土地、村組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償進行流轉。對無力耕種的,村組集體應引導其采取轉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轉承包地;對農戶外出創業棄耕的耕地,由村組集體書面告知承包戶限期恢復耕種,逾期未恢復耕種的,由村組集體組織代其流轉土地經營權,堅決杜絕耕地拋荒。
第五條 加大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力度。中央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補助資金重點用于支持發展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對種植主要糧食作物(水稻、玉米、紅薯,含雜交水稻制種)30畝以上的大戶和新型經營主體,每畝補貼標準不低于150元。出臺洪江市現代農業發展扶持政策,對糧食生產進行扶持。①規模種植補貼。對集中連片種植水稻、雜交水稻制種、雜交玉米、薯類30畝以上(含30畝)的,按10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獎補,再生稻追加獎補80元/畝;對購買農業保險的進行保費補貼,除省、市配套的保費補貼外,種植水稻、雜交水稻制種、雜交玉米的按個人應繳部分80%的標準給予補貼。②雙季稻種植補貼。引導鼓勵發展雙季稻生產,對以村為單位整村推進發展雙季稻生產,相對集中連片種植200畝以上的,給予種植農戶每季種子補貼100元/畝。種糧大戶集中連片種植雙季稻50畝以上的給予每季種子補貼100元/畝。③集中育秧補貼。推廣集中育秧,對種植雙季稻開展集中育秧的育秧主體進行補貼,集中育秧可插大田面積30畝以上的每季補貼70元/畝。對種植一季水稻開展集中育秧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及專業合作組織等,根據上級政策及資金安排情況給予補貼。④種子補貼。對種植一季水稻(含雜交水稻制種)3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制種大戶)、家庭農場或專業合作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按50元/畝的標準給予種子補貼。⑤綠色防控補貼。對集中連片種植水稻30畝以上(含30畝),開展水稻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及綠色防控,實施無公害栽培,秋冬季種植油菜的,按5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獎補;秋冬季種植綠肥的,按3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獎補。⑥ 秸稈還田補貼。對集中連片種植水稻、油菜、玉米30畝以上(含30畝),開展全量秸稈還田的,按20元/畝/年的標準給予獎補,對本市內農作物秸稈實施秸稈綜合利用(不包含秸稈還田)的,且年利用量在100噸以上的,按照“誰利用、補貼誰”的原則,根據其當年實際利用秸稈量給予50元/噸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
第六條 提升糧食生產機械化水平。對耕田、插(拋)秧、烘干機械等水稻生產重點機具進行購機累加補貼,在中央、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基礎上,對新購買的農機具等機械設備給予獎補。采購單價在2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一次性采購3臺以上的(含3臺),無相關國家政策補貼的,按購價的30%給予補貼;有相關國家政策補貼的,對補貼后剩余部分給予20%的獎補;省級以上現代農機合作社不受臺數限制。采購單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對補貼后剩余部分給予25%的獎補,單臺設備獎補額度不超過10萬元。農機等機械設備購置銀行貸款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按銀行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2年;鼓勵購買農機安全責任險,對一次性購買4臺以上農機安全責任險的用戶,給予應繳保險費總額50%的獎補;新建省級現代農機合作社一次性獎補5萬元。
第七條 鼓勵開展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推進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種糧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專業化服務組織等新型主體開展社會化服務,對服務面積500畝以上,服務機耕、機播、機收、機防等單個環節的服務組織一次性獎補1萬元,服務3個及以上環節的服務組織一次性獎補3萬元。服務面積1000畝以上,服務機耕、機播、機收、機防等單個環節的服務組織一次性獎補2萬元,服務3個及以上環節的服務組織一次性獎補5萬元。
第八條 加大耕地拋荒治理資金投入。開展耕地拋荒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市財政從整合鄉村振興、耕地地力補貼、適度規模發展糧食生產專項等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耕地拋荒治理,對積極開展拋荒治理且在5月底前落實復耕復種的主體(農戶自己承包的責任田除外),按不低于150元/畝的標準進行獎補。對未納入當年度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鄉鎮,耕地拋荒相對嚴重、集中連片面積在20畝以上的地方,修建機耕路和水渠的,給予單獨獎補,具體修建類型和獎補標準參照“第九條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措施中的獎補標準執行。
第九條 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化高標準農田建設布局,突出建設重點,完善項目區灌排系統、機耕道路等基礎設施,使項目區灌溉保證率不低于80%,道路通達度在90%以上。在當年度確定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的鄉鎮,對未納入實施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且耕地拋荒相對嚴重、集中連片面積在50畝以上的地方,修建機耕路和水渠的,實行“四議兩公開”,給予單獨獎補。具體獎補標準為:① 干、支、分、農渠進行末級渠道硬化的節水改造工程按梯形規格核算,分30cm、40cm、50cm、60cm、80cm五種規格,分別按80元/米、100元/米、120元/米、140元/ 米、160元/米的標準進行補助。②輸水管道、高效節水工程:PE管Φ110、Φ160、Φ200、Φ315,分別按40元/米、80元/米、110元/米、210元/米的標準進行補助。③新建機耕道,泥結石或碎石路面:2米寬按照100元/米進行補助,2.5米寬按照150元/米進行補助;3米寬按照200元/米進行補助。④排渠及渠系建筑物(人行橋、機耕橋、擋土墻、沉砂池、消力井等)的漿砌石按照350元/立方進行補助,埋石砼按照450元/立方進行補助,C20砼按照500/元立方進行補助。
第十條 強化指導服務與示范創建。各鄉鎮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抓緊解決制約春耕糧食生產的突出問題,做好種子、肥料、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調劑供應。因地制宜及時制定生產技術意見,組織相關培訓,深入生產一線開展臨田指導,確保科學培管措施到位。組織打造一批模式新穎、效果突出、示范作用強的示范樣板,各鄉鎮至少要創建一個面積100畝以上、畝產500公斤以上的優質稻生產示范片。同時,各鄉鎮要根據耕地拋荒治理任務,按照“宜水稻則水稻、宜旱糧則旱糧、宜經作則經作”的原則,結合實際分別創辦一個50畝以上的荒蕪耕地復耕復種示范點。強化科學防災抗災減災,密切關注氣象預報和病蟲情報,及時制定防災減災應急預案,組織農技人員深入生產一線,落實防災減災關鍵技術。做好災后應急種子等救災物資的調劑供應,指導農民恢復生產。
第十一條 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嚴格規范永久基本農田上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禁止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從事林果業、花卉苗木生產以及挖塘養魚、非法取土等破壞耕作層的行為,禁止閑置、荒蕪永久基本農田。堅決制止年度內基本農田和水稻生產功能區內新增“非糧化”面積,確保實現零增長,實行零容忍。對以往形成的果園、花卉苗圃、魚塘等“非糧化”存量面積,要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與要求開展套種糧食作物,逐步退出“非糧化”;對流轉到期的苗圃、殘存果園、廢棄魚塘等“非糧化”耕地,要盡快恢復糧食生產;對年初已經種植蔬菜、大棚西瓜等生長周期短的非糧作物的基本農田,年度內必須恢復種植一季水稻或旱糧作物。
第十二條 加強金融保險支持。鼓勵湖南省農業信貸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洪江市辦事處和各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糧食生產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政策性擔保貸款支持。爭取實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積極申請開展水稻大災保險試點。
第十三條 考核獎懲問責。實行糧食生產和基本農田“非糧化”一票否決。凡是沒有完成糧食生產目標任務及年度內新增基本農田“非糧化”面積的鄉鎮,年度考核直接為不合格,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年度考核,直接定級為不合格,嚴重影響全市考核的,進行就地免職。考核總分96分以上的鄉鎮評為優秀并給予表彰;考核總分79—60分的鄉鎮評為不合格,給予通報批評并約談黨政主要領導;考核總分59分以下的鄉鎮,將追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強力整治耕地拋荒,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嚴格責任追究,對年度內新增5畝以上連片拋荒且未及時治理到位的鄉鎮,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村里責任領導進行就地免職,對年度內整治拋荒任務范圍內措施不力,造成10畝以上連片拋荒且未及時治理到位的鄉鎮,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村責任領導就地免職,情節嚴重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全市評選米袋子工程一類先進鄉鎮1個,二類先進鄉鎮2個,三類先進鄉鎮2個,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4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