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09 09:09 信息來源:洪江市茅渡鄉政府
關于茅渡鄉集鎮范圍內禁止散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為進一步鞏固茅渡鄉美麗集鎮環境整治成效,全面解決集鎮范圍內家禽家畜散養問題,根據各級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的有關要求,結合創建美麗集鎮工作,按照鄉政府統一部署,現就我鄉集鎮范圍內禁止散養家禽家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茅渡集鎮公共區域內私自搭建臨時或半永久性雞舍鴨棚等。
二、茅渡集鎮范圍內禁止散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必須圈養。
三、請散養家禽家畜的單位和個人,于本通告發布的7日內,自行處理。自本通告發布的第8日起,茅渡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開展聯合專項整治,對單位或個人尚未處理到位的家禽家畜予以沒收。
四、對于不執行本通告,妨礙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希望茅渡集鎮范圍內居民對禁止家禽家畜散養整治工作給以理解與支持,為建設干凈整潔、文明有序的美麗集鎮貢獻力量。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洪江市茅渡鄉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