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02 10:27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一)政策層面適配需求
近年來國家層面密集出臺礦山生態修復、礦業權管理新政策,如自然資源部《關于嚴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線進一步完善礦山生態修復激勵措施的通知》,對土石料處置、生態修復邊界作出嚴格規定;湖南省修訂《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明確河道砂石管理規則及采礦權審批權限劃分,洪江市需同步完善地方監管體系,確保與上位政策有效銜接。
(二)本地治理現實需要
洪江市面臨礦山監管突出問題,尤其是當前金價高位運行居高不下,“3?25”盜采金礦致人死亡事故發生后,亟須通過明確監管責任、細化問責機制,構建全鏈條管控體系,防范生態環境風險和安全事故。
(三)監管體系完善需求
原監管模式存在職責劃分不清晰、部門協同不充分、基層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導致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不及時、處置不到位。通過修訂辦法,可建立“市直部門+鄉鎮+村社”三級監管網絡,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填補監管漏洞,提升礦產資源管理規范化水平。
二、法規政策依據
本辦法嚴格遵循“上位法優先、地方實際適配”原則,主要依據包括:
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明確礦產資源國家所有屬性及監管核心原則;
省級法規規章:《湖南省違反礦產資源管理規定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 232 號)、修訂后的《湖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細化地方監管責任及處罰標準;
三、基本思路
本辦法以“源頭管控、權責明晰、協同共治、從嚴問責”為核心思路:
堅持“國家所有、屬地負責”原則,明確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屬性,落實市、鄉、村三級屬地監管責任;
聚焦“監管漏洞、責任懸空”痛點,構建“部門監管+企業主體+基層巡查”三位一體管控體系;
突出“問題導向、從嚴執法”,針對違法盜采、砂石私運、生態破壞等突出問題,細化問責情形和處罰標準;
強化“協同聯動、全程管控”,建立跨部門“行刑銜接”機制,實現從勘查開采、項目建設到停產關閉的全流程監管。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四章十八條,核心內容可概括為“明確三類主體、劃分四項職責、細化六類問責”:
(一)明確監管主體范圍
覆蓋市直部門(自然資源、應急、公安等)、鄉鎮(林場)、村(社區)三級監管主體,以及礦山企業、項目建設單位兩類責任主體,實現監管無死角。
(二)劃分核心職責邊界
部門監管職責:市自然資源和應急部門承擔法定監管責任,負責違法查處和工作評價;多部門建立“行刑銜接”機制,聯合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企業主體職責: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生態保護第一責任人責任,必須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
基層屬地職責:鄉鎮人民政府(林場)對轄區內的礦產資源負有屬地管理職責,必須落實宣傳、巡查、發現、制止、整治、報告等監管責任,村(社區)開展日常巡查和線索上報。
(三)細化重點管理要求
砂石處置:明確建設項目剩余砂石“政府組織 + 平臺交易”處置路徑,堵住私運私售漏洞;
廢棄礦硐:要求礦山企業對廢棄礦硐封堵到位并報告,防范安全隱患;
停產管理:強化停產礦山安全技術措施和值班值守,杜絕“停而不管”。
五、應急保障
辦法強化礦產資源領域應急管理,重點突出三類保障:
日常值守:停產礦山、礦山企業必須落實值班值守制度,加強安全巡查,及時發現隱患;
隱患處置:對廢棄礦硐、邊坡滑坡等安全隱患,要求企業采取預防措施,鄉鎮和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協同響應:建立自然資源、應急、公安等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對突發安全事故或生態環境事件,快速響應、聯合處置。
六、附則
適用范圍: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負有監管責任的市直部門、鄉鎮(林場)、村(社區)相關責任人,以及礦山企業、項目建設單位等均適用本辦法;
施行期限: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為后續政策調整預留空間;
解釋權:隱含由制定部門(洪江市自然資源、應急等相關部門)負責解釋的常規原則,確保執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