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10-02 10:11 信息來源:洪江市自然資源局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一)上位政策落地要求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2024年印發《礦山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明確要求地方建立礦山領域舉報獎勵機制,強化社會監督。洪江市制定本辦法,是對國家及湖南省關于礦山安全生產、礦產資源管理等政策的細化落實,確保上級要求在本地落地見效。
(二)本地監管現實需求
礦山領域偷采盜采、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隱蔽性強,單純依靠部門監管難以實現全覆蓋。通過獎勵機制激發群眾參與熱情,能彌補監管力量不足,形成“部門監管 社會監督”的共治格局,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與生態環境風險。
(三)規范舉報工作需要
此前本地缺乏統一的礦山領域舉報獎勵規則,存在舉報渠道不明確、獎勵標準不清晰、處理流程不規范等問題。本辦法通過明確舉報方式、時限、獎勵等核心內容,讓舉報工作有章可循,提升政策執行效率。
二、法規政策依據
本辦法嚴格遵循 “依法制定、上下銜接” 原則,主要依據包括:
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明確礦山安全生產社會監督義務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界定標準;
相關專項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強化礦山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依據;
三、基本思路
本辦法以“激勵舉報、規范流程、強化保障、從嚴監督”為核心思路:
堅持“社會共治”導向,通過明確獎勵標準調動單位、組織和個人的舉報積極性,拓寬違法行為發現渠道;
遵循“合法有序”原則,規范舉報方式、受理條件和處理流程,既保障舉報人權益,也防范不實舉報、違法舉報風險;
突出“精準高效”要求,簡化舉報環節、明確辦理時限,確保舉報線索快速核查、獎勵及時兌現;
強化“全程保障”,通過保密制度、資金保障、監督機制,消除舉報人后顧之憂,確保政策落地見效。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六條,核心內容可概括為“舉報全流程規范化 獎勵機制差異化”:
(一)舉報主體與方式
舉報主體: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可成為舉報人,無資格限制;
舉報方式:僅明確電話舉報渠道,指定洪江市公安局為受理單位,公布2部舉報電話及聯絡人廖警官,流程簡潔易操作。
(二)舉報受理條件
需明確舉報對象、舉報事項,說明違法行為基本情況并提供必要證據線索;
排除兩類不予受理情形:無明確對象和線索的舉報、重復舉報且無新情況的舉報。
(三)界定重點舉報事項
明確7類核心違法行為,涵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交易全鏈條: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破壞性開采、非法轉讓礦業權、不繳納資源稅費、無證勘查、以采代探。
(四)處理流程及時限
受理時限:收到舉報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或告知舉報人;
核查時限:原則上60日內辦結,復雜情況可延長30日,延長需告知理由;
獎勵發放:查實后通知舉報人領獎,60日內可現場領取或轉賬支付,逾期未領視為放棄(有正當理由可延長)。
(五)獎勵標準與規則
差異化獎勵:收繳作案設備的每起獎勵2000元,現場抓獲嫌疑人并立案的每起獎勵20000元;
獎勵規則:同一線索不重復獎勵,以首次舉報為準;聯名舉報由第一署名人領取,單位舉報獎勵發放給單位。
五、事后處置
(一)舉報核查結果處置
舉報查實后,除兌現獎勵外,相關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包括收繳作案設備、立案追責等;未查實的,及時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
(二)獎勵兌現處置
嚴格核驗舉報人身份,確保領獎人與舉報人一致;
提供現場領取和轉賬兩種方式,滿足不同舉報人需求;
明確逾期未領的處理規則,避免獎勵資金長期沉淀。
(三)違規舉報責任處置
舉報人通過違法行為收集證據、危及安全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杜絕“以違法舉報違法”現象。
六、應急保障
(一)流程時效保障
通過明確5日受理、60日辦結的時限要求,確保舉報線索快速流轉處置,及時消除礦山安全隱患和生態環境風險。
(二)部門協同保障
雖明確公安局為受理單位,但辦法隱含部門協同邏輯,對不屬于公安管轄的舉報,通過移送機制銜接自然資源、應急、環保等部門,確保應急處置無死角。
(三)舉報安全保障
禁止舉報人違法收集證據,從制度上防范舉報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安全事故,降低應急風險。
七、監督管理
(一)工作人員保密監督
參與舉報處理的人員必須嚴守保密紀律,不得泄露舉報人身份和獎勵信息,違者依法追責,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
(二)獎勵資金監督
獎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放規范,杜絕截留、挪用等問題。
(三)舉報行為監督
明確舉報人不得違法收集證據,對違法舉報行為追究責任,引導舉報行為合法有序。
八、附則
解釋權:明確由洪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本辦法解釋,確保政策執行過程中口徑統一;
施行時間: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無過渡期,政策生效后可立即開展舉報獎勵工作。
九、后續工作
(一)強化政策宣傳
通過礦山廠區、鄉鎮(村社)公告欄、政務新媒體等渠道,公布舉報電話、獎勵標準、處理流程,提高群眾知曉率。
(二)完善配套機制
制定獎金發放操作細則,明確轉賬流程、領獎地點等具體事項;建立公安局與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的線索移送、結果反饋機制,提升協同效率。
(三)開展效果評估
定期統計舉報數量、查實率、獎勵發放情況,分析政策實施效果;廣泛收集群眾和企業意見,及時優化舉報渠道、獎勵標準等內容。
(四)加強基層培訓
對公安、鄉鎮(村社)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培訓,明確舉報受理、保密、移送等操作要求,提升政策執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