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9-02 16:15 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洪江市分局
一、修訂背景和必要性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環境風險類型和特征發生了新變化,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定期修訂應急預案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此次修編旨在適應洪江市當前環境應急管理的新形勢、新需求,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能夠有效應對各類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法規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目錄》(2023調整版)、《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湖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三、基本思路
《洪江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5修編)》修訂以保障市民健康為核心,以科學預警和精準減排為手段,通過細化應急措施和強化組織協調,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能力。預案強調分級分類管控,根據污染程度和預警級別采取差異化的應急措施,確保應急響應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四、主要內容
《預案》由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事后處置、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等組成。
(一)總則明確了預案起草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等。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洪江市人民政府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洪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全市應對工作。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洪江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責,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依法組織開展區域環境風險,區域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移動風險源環境風險,污水排放管網、污水處理廠的環境風險,燃氣液化氣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汽柴油輸送及存儲的環境風險等諸多環境風險的預防工作,對上述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環境風險源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同時,定期對區域內重點風險源進行例行監測及監督性監測,當發現或判斷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向洪江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四)應急處置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一般環境事件(Ⅳ級)(藍色預警)、較大環境事件(Ⅲ級)(黃色預警)、重大環境事件(Ⅱ級)(橙色預警)和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紅色預警)等四級。
一般環境事件(藍色預警):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市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其他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黃色預警):
(1)發生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動物物種受到破壞;
(5)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污染,影響安全供水的;
(6)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跨地市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的。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橙色預警):
(1)發生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
(2)因突發環境事件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市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紅色預警):
(1)發生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含100人)以上;
(2)因突發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突發環境事件導致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的;
(5)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嚴重影響生產、生活供水的;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污染水體并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
(五)事后處置
包括損害評估、事件調查、善后處置、社會救援等內容。應急預案編制需建立在環境風險受體調查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應急保障
明確應急隊伍、物資、資金、技術、通信、醫療等方面的保障要求。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資源保障工作,如建立完善的物資儲備和調配機制,提高應急設備和技術裝備水平。
(七)監督管理
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教培訓、責任與獎懲、監督檢查等。預案規定要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八)附則
包括名詞術語、預案解釋、修訂情況和實施日期等,以及必要的附圖附件(如地理位置圖、環境風險源分布圖、應急物資裝備存放位置圖等)。
五、后續工作
1.“宣傳和培訓”:加大對預案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應急能力。定期組織相關培訓和演練,確保各部門和單位熟悉預案內容和操作流程。
2.“監測和評估”:加強環境質量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定期對預案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不斷優化和完善預案。
3.“部門協作”:加強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4.“公眾參與”: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監督工作,建立公眾監督和反饋機制,確保預案的實施更加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