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7-25 14:11 信息來源:洪江市畜牧水產事務中心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畜禽養殖業發展迅速,已經成為農村經濟最具活力的增長點。相關法律法規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已有規范,但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特別是其養殖廢棄物的處理和利用等問題,亟須進行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和先進做法,廣泛聽取有關部門的意見,經多次深化和完善,形成了《洪江市畜禽養殖污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二、制定辦法的主要依據
辦法主要依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考借鑒了部分地區相關工作經驗。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一條。主要內容為:
(一)明確適用對象。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畜禽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的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場、養殖小區的養殖污染防治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規定,依照其規定執行。
(二)明確相關職責。對市、縣(市、區)政府組織領導、強化統籌、支持引導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職能等作出規定。明確了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的防治職責。
(三)規范設施建設和排放行為。對污染防治配套設施建設、廢棄物收貯運和處理利用等做出規定。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及時發現、處理違法排放行為。
(四)加強支持引導。對鼓勵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方式作出明確規定,鼓勵推行養殖戶建立糞污處理和利用臺賬,鼓勵引導社會共同參與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養殖廢棄物處理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服務。
明確法律責任。規定養殖專業戶和散養戶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畜禽養殖廢棄物滲出、泄漏,或者直接向環境排放未經處理的畜禽養殖廢棄物等行為,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將積極做好《洪江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工作,通過研討交流加深對政策的理解,確保在日常工作中準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