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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01-18 11:29 信息來源:洪江市政府辦公室
第一條 為加強政務公開窗口的管理,增強企業(yè)和群眾的獲得感,提升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便民化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湖南省政務管理局關于加強政務公開窗口建設的通知》等相關規(guī)定,結(jié)合本市實際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政務公開窗口,是指在政務服務大廳內(nèi)設立的提供政策咨詢查閱、辦事服務指引、指導申請公開等服務功能的線下窗口。
第三條 政務公開窗口建設遵循“標識清楚、方便實用、因地制宜、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窗口及工作人員應按照“四有”(有專人、有設備、有資料、有制度)“三會”(會答、會查、會“笑”)的標準進行配備并提供服務。
第四條 政務公開窗口工作與政務服務平臺、12345政務熱線知識庫、政府網(wǎng)站等信息互聯(lián)共享,整理匯編成政務公開信息資料,方便企業(yè)和群眾查閱。
第五條 政務公開窗口建設充分運用觸摸查詢機等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政府網(wǎng)站、政務服務旗艦店、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guī)范化專欄、依申請公開等政務信息系統(tǒng)的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數(shù)據(jù)資源。
第六條 政務公開窗口包政策咨詢查詢、辦事服務指引、指導申請公開等基礎服務功能,還可以結(jié)合本地實際設置政策解讀咨詢、政務公開宣傳、公眾意見征集等其他服務功能。
第七條 政務公開窗口確保做到規(guī)范運行管理,完善服務機制,為滿足企業(yè)和群眾政策查詢、辦事指引、申請公開等需求提供便利。具體要求是:
(一)統(tǒng)籌使用現(xiàn)有場地、設備、人員等,整合現(xiàn)有資源設立政務公開窗口,在窗口顯著位置設置統(tǒng)一的“政務公開”標識。
(二)配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配套桌椅(沙發(fā))、書柜(資料架)、電話、文具等基礎設備,自助查詢終端等信息化設備。
(三)每天安排1-2名工作人員線下窗口值守,承擔政務公開窗口服務工作。工作人員按照會答、會查、會“笑”的上崗標準,為企業(yè)和群眾提供優(yōu)質(zhì)、便捷的服務。
(四)規(guī)范設置文件資料查閱區(qū),擺放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政府公報、政府工作報告、辦事指南等信息資料,分門別類,方便企業(yè)和群眾查閱。
(五)認真做好查閱需求統(tǒng)計分析、政府信息查閱情況、群眾建議意見反饋等工作,為加強和改進政務公開工作提供參考依據(jù)。
第八條 工作人員、企業(yè)和群眾應當愛護文件、資料、電腦、桌椅等窗口公共設施,不得惡意損毀、私自帶離,保持公共衛(wèi)生干凈、整潔,嚴禁在政務公開窗口吸煙、喧嘩。
第九條 政務公開窗口提供政府信息查等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及其他服務。
第十條 企業(yè)和群眾可通過打印、復印、拍照、原文查閱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
第十一條 政務公開窗口工作人員在本級服務中心的指導管理下,承擔政策查閱、辦事指引、申請公開的服務工作,不履行政策制作公開、審批受理審核、申請公開辦理答復等行政職能,不承擔出具證明、證實真?zhèn)蔚扰e證責任。
第十二條 政務公開窗口工作流程。前臺一窗受理,按照申請對象的具體需求,在核實身份后,提供服務,對已經(jīng)公開的信息立即反饋咨詢對象,對暫未公開的信息,說明清楚原因。
第十三條 政務公開窗口開放時間為本政務服務中心的正常上班時間。工作人員要做好電腦、自助查詢設備、政務公開欄日常管理,保證窗口衛(wèi)生整潔、查閱設備正常開機使用、崗位牌擺放整齊、便民資料欄資料常態(tài)更新。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