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7-10-27 08:29 信息來源:市審計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湖南省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洪江市審計局對洪江市本級2016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了審計。
一、市本級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
1、2016年度市本級完成公共財政預算收入289,224萬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完成43,393萬元、上級補助收入完成186,958萬元、地方債券轉貸收入完成56,753萬元、調入收入完成1,900萬元、上年結余220萬元。本級地方財政支出289,004萬元,其中:一般預算支出243,079萬元,上解支出1,772萬元,債券還本支出44,053萬元。年終滾存結余220萬元。
2、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完成66,986萬元,其中: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2,115萬元,上級補助收入7,333萬元,債券轉貸收入47,5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5,432萬元,其中: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6,001萬元,上解支出70萬元,調出資金1,823萬元,債務還本支出47,538萬元。年度基金滾存結余1,742萬元。
3、2016年度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60,685.48萬元(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23,255.22萬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9,773.48萬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7,824.61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19,513.17萬元;失業保險基金319萬元;生育保險基金324.52萬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53,369.38萬元,年度結余7,316.10萬元。
4、2016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為400萬元(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支出為340萬元(其他國有資本經營支出),調出資金77萬元,年終結余9萬元(上年結余26萬元)。
二、政府債務情況
據湖南省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反映,2015年末洪江市政府債務為155,685.54萬元,2016年度新增債務106,691.77萬元(其中:債券置換存量債務91,591.77萬元,新增債券15,100萬元),減少債務82,533.83萬元。截至審計之日,洪江市政府債務為179,843.48萬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66,775.06萬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為763.3萬元,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為12,305.12萬元)。
三、財政存量資金基本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存量資金23,837.75萬元,其中:中央結轉資金12,637.94萬元;省級結轉資金9,510.91萬元;市本級結轉資金1,688.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2016年財政等各部門單位認真執行市人大有關決議,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公共財政收入增速高于經濟增速,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優化,民生等重點支出得到保障,財政管理水平和財經法紀意識不斷增強,財政管理改革進一步推進。
四、市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
(一)年初項目預算編制欠合理
2016年財政部門在編制年初項目預算時存在2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預算編制納入項目庫中的項目總量過多,年初除將項目庫中的115個項目金額33,232.6萬元全都納入預算,還將65個預算單位的專項工作經費4,078.3萬元納入預算,共計金額37,310.9萬元。二是對項目庫沒有及時更新和清理。由于落實簡政放權、放管服政策,部分單位職能發生變化,有的工作已不再開展,但與該工作相關的原項目仍然列入單位預算,這與當前財政政策不相銜接。比如:2002年度的鄉村兩級辦學項目(55萬元),2008年度的農村土地流轉項目經費(3萬元),2009年度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項目經費(6萬元)、鄉鎮審核員項目經費(16萬元),2010年度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項目經費(5萬元),2011年度基層醫療財務核算項目經費(5萬元)等等,每年都納入年初預算。這些專項資金變相的成為各單位的行政運行經費,造成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使專項資金項目庫形成只增不減的固化格局。
(二)預備費使用欠規范
2016年度我市安排列支預備費4,000萬元,其中:3,951.27萬元預備費使用欠規范(用于工程建設支出827萬元;用于維護、維修費用64萬元;用于各項工作經費619.79萬元;用于其他文化支出628萬元;用于其他費用225.80萬元;用于各單位行政運行費用1,124.50萬元;用于產業扶持資金462.18萬元)。
(三)無預算撥款
2016年10月31日洪江市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了財政預算調整,但從11月1日起財政部門因各項工作需要無預算追加撥款9,928.51萬元(其中:行政運行撥付5,706.50萬元,農村基層建設及對村委會補助81.30萬元,購房補貼撥付2,559.01萬元,計生工作撥付188.20萬元,基層民兵組織建設經費120萬元,其他事項撥付1,273.50萬元)。
(四)國庫資金出借未及時清理回收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國庫資金累計出借9,148.49萬元。其中2016年度累計出借資金15,777.14萬元,累計收回資金3,682.12萬元,核銷10,308.70萬元(其中:洪江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757.06萬元,龍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5,654萬元,經濟建設有限責任公司220萬元,黔城改線公路建設有限公司1,200萬元,黔城市治建設管理委員會135萬元,旅游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7.8萬元,洪江市交通運輸局105萬元,其他229.84萬元),凈增借款1,786.32萬元。
(五)融資平臺投資公司新增債務構成未來償債風險
2016年至2017年4月末,洪江市5家融資平臺公司共19次向銀行及信托公司貸款116,528.5萬元(洪江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8,000萬元、洪江市龍標發展有限責任公司78,800萬元、洪江市工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6,150萬元、洪江市扶貧開發有限責任公司2,178.50萬元、洪江市沁園文體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1,400萬元)。洪江市未將上述貸款納入地方債務系統管理,而是以《融資臺賬》作備查管理。洪江市人民政府與政府購買服務單位分別簽訂了《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相關合同,出具了同意回購項目基金的函,并以政府會議紀要或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等形式作為洪江市政府中長期支出責任,存在未來償債風險。
對本次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出具審計報告;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市政府將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按規定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